昭通设备价值评估、房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机构

昭通,盐津2023-06-26 1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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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集慧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一、整体资产评估   适用于公司设立, 企业股份制改制, 发行股票上市, 股权转让, 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的整体性企业资产评估。   二、单项资产评估   资产转让、资产抵押、资产拍卖、资产租赁、诉讼清偿等目的的机器设备、专业化生产线、房屋建筑物、房地产、长期投资、债权、股权等单项资产的价值评估。   三、无形资产评估主要包括   1、商标权、品牌、商誉价值评估   2、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秘诀价值评估   3、人力资源、企业家自身价值价值评估   4、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矿产权、林权、资源性资源价值评估等   四、房地产评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转让与租赁价值、 企业经济行为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争议调处与司法鉴定评估、 出国移民财产证明价值评估和 其他房地产价值评估。   五、矿业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项目价值评估等各种类型的资产评估工作!   固定资产评估   1、拟收购、增资、投资涉及的股权评估(企业整体评估)或指定资产(包括各种设备、不动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   2、拟转让、引入投资者增资、处置涉及的股权评估(企业整体评估)或指定资产(包括各种设备、不动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   3、拟股份制改造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   4、拟债权转股权涉及的债权资产价值评估;   5、追溯评估项目(出具报告日期与评估基准日相距超过一年以上的);   6、对拟 IPO 企业非证券资格或有质疑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合规性及评估结论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   7、拟办理交易课税等特定目的涉及的土地及其上盖建筑物市场价值评估;   8、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以下项目;   (1)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包括指定设备、存货、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等);   (2)以编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   (3)以编制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为目的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   (4)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涉及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   (5)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股权支付计量涉及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6)以编制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其他事项。   9、其他:   土地、房地产(商铺)市场租金公允价值评估。   问:公司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能否转增资本?   答:关于资产评估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不符合上述规定,即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除“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外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允许转增注册资本。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当然不允许转增注册资本。
联系电话:1850051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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